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》(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】第735號)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于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,李克強總理2021年1月15日簽發,今日起(2021年5月1日)施行。
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“看病錢”、“救命錢”,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,關系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、鏈條長、風險點多、監管難度大,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,監管形勢一直比較嚴峻。為切實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,保障基金安全,有必要制定《條例》。
一是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原則?!稐l例》以“保障基金安全,促進基金有效使用,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”為根本目的,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,堅持合法、安全、公開、便民原則,進一步優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,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,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和醫藥服務。
二是強化基金使用相關主體職責?!稐l例》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機構、定點醫藥機構、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,明確各相關主體職責。
三是構建系統的基金使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?!稐l例》構建行政監管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、社會監督、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體制;建立醫療保障、衛生健康、中醫藥、市場監督管理、財政、審計、公安等部門共同發力的聯合監管機制;在醫療保障系統內建立以行政監管為主、協議管理協同的監管機制。
四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?!稐l例》綜合運用沒收違法所得、罰款、吊銷許可證件、限制從業、暫停醫藥服務、解除服務協議、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等多項監管措施,嚴厲打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中的違法行為;對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,依法給予處分。
在黨中央、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,以《條例》作為法律武器,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,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必然會取得重大成效,切實維護參?;颊叩暮戏嘁?。
參保人,這些條款與你相關:
1.可以借用他人的醫保憑證嗎?
不可以?!稐l例》第十七條規定,“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買藥......防止他人冒名使用?!?/span>
2.能拿別人的醫保憑證去幫他人買藥嗎?
可以?!稐l例》第十七條規定,“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,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拖人的身份證明?!?/span>
3.可以去醫院用醫??床《嚅_點藥,再賣給他人嗎?
不可以?!稐l例》十九條規定,“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,享受返還現金、使用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?!比艚洸閷?,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。作為參保人,應拒絕藥販的違法要求,而違法倒賣藥品的藥販也必將受到法律制裁。
4.如有人去報銷時,改寫了醫療單據會帶來怎樣的后果呢?
《條例》第二十條規定,“參保人員不得通過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涂改、銷毀醫學文書、醫學證明、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,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,騙取醫療保障基金?!?/span>
一旦騙保,將面臨退回違法收入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,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。